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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委托书公示(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6-01-08 16:24


行政处罚委托书

委托行政机关: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信用代码:115328010152350729

地址:景洪市勐遮路5

法定代表人:李正明

委托单位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

信用代码:12532801MB1U28627B

地址:景洪市勐遮路5

法定代表人:杨亮

一、委托行政处罚的依据

为规范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关于印发〈景洪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办字〔20243)要求,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以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名义行使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权。

二、委托行政处罚事项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景洪自然资源局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体行使权限为140项行政处罚权(见附)。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三、委托行政处罚的范围

景洪市行政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四、委托期限

202615日至202814日止。

五、委托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

1.对受委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受委托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自然资源系统的业务培训。

2.委托行政机关有权对受委托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组织不适当的行政行为。经双方协商,可以依法终止部分或全部委托事项。

3.会同受委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引起的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云政办发〔200688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委托行政机关受委托组织已完成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有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以及矛盾纠纷调解的责任。受委托组织应在规定时限内将结果告知委托行政机关

(二)受委托组织权利、义务

1.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受委托组织应当具备相关的资格和能力,受委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及委托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和操作流程。

3.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开展委托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

4.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向委托行政机关书面告知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就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委托行政机关书面报告。

5.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必须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依据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并依法制作、归档行政执法案卷,参加委托行政机关组织的案卷评查。

6.受委托组织应当对其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保证其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门法律知识、执法技能、执法职业道德和纪律的教育培训和测试。

7.受委托组织应当及时向委托行政机关提供开展行政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数据,并配合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8.受委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应当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守法律程序。

9.受委托组织应当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妥善保管行政文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按照委托行政机关要求及时归档。

10.依规定需要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进行公示、报送的报表、材料,按委托行政机关要求进行报送。

11.受委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发现案件涉嫌违法乱纪及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委托行政机关并移交纪委监委及公安部门。

12.受委托组织应当配合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并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行为,确保行为公正、公平、规范。

六、其他

协议一式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各持一份各份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委托事项清单(140项)

 

委托单位: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受委托单位: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二大队

  人:李正明 ????????????  人:杨亮

2026?1  5???????????? 2026?1 ?5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委托事项清单(140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