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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及更正公告(岩叁囡)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6-01-07 17:47

编号:不动产(YSGZ)2026-001号

依据岩叁囡提交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更正申请》、《情况说明》,因遗失坐落于嘎洒镇曼景罕村委会曼嘎村民小组3917号的一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景集用(2004)字第04924号,土地使用权人:岩三,用途:住宅,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239.7平方米。经查阅地籍档案,发现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有误,依据岩叁囡提交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更正申请》、《情况说明》,岩叁囡申请更正土地使用权人姓名。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并予以更正土地使用权人由岩三更正为岩叁囡。

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1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遗失及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勐遮路5号

联系方式:0691-2125713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