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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陈鸿昌、张婷)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12-26 11:24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5-0342号

本人(单位)陈鸿昌、张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坝吉路7号(原市地价评估所住宅区)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景国用(2012)字第115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鸿昌、张婷

日期: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