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李永华诉任我行出行(西双版纳)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5〕145号)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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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2-26 15:01
任我行出行(西双版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李永华诉任我行出行(西双版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任我行出行(西双版纳)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5〕1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李永华与被申请人任我行出行(西双版纳)有限公司签订的《驾驶员聘用合同》于2021年11月4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任我行出行(西双版纳)有限公司返还申请人李永华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三、驳回申请人李永华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