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告知书

  • 作者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来源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5-12-12 12:05


广大农民朋友、工商企业、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精神,保障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与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就进一步规范景洪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告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与核心要求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任何组织与个人均不得违背:

(一)依法自愿有偿: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土地流转必须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得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

(二)确保农地农用:严格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流转土地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

(三)严守耕地红线:严格执行耕地用途管制。

1.优先序管理: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2.明确禁止行为:永久基本农田每年至少种一季粮食,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严禁闲置、荒芜耕地;严禁在耕地上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二、规范流转程序与审批备案

土地流转须按规范程序进行,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实行分级审查审核和备案制度。

(一)一般流转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关键步骤,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中心、经济发展办:

1.意向达成与告知:流转双方达成意向后,应及时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 审查审核与审批:根据流转面积,按分级权限(详见下文)由相应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核。未按规定提交申请或审批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流转活动。

2.签订规范合同:审批通过后,双方须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3.合同备案归档:合同签订后,须向发包方(村集体)和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合同一式多份,由流转双方、村集体和乡镇主管部门分别保存。

(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审批权限

根据单次流转面积,实行分级审批(备案)管理。以下为常见审批面积门槛划分,具体标准请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

50亩以下通常适用简易程序,经发包方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50亩(含)—500亩: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500亩(含)—1000亩:一般由县(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批;1000亩(含)—2000亩(不含)由州级审批;2000亩(含)以上报省级审批。

三、规范流转合同管理

(一)合同文本:统一使用国家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流转期限、价款及支付方式、土地用途、到期地面附着物处理、违约责任等。

(二)流转期限: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法定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鼓励签订中长期合同,以稳定经营预期。

(三)风险防范:鼓励建立并落实风险保障金制度。在签订合同时,可约定由受让方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保障金,专项用于防范租金拖欠、土地破坏等风险。合同期满无违约的,应予以退还。

(四)再流转与担保:受让方若需再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或以其进行融资担保,必须事先取得原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

四、强化监督与权益保障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本辖区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动态监测、登记造册和归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将加强指导与监督检查。

(二)保障农民权益。土地流转收益归承包农户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

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流转收益,须单独核算、公开分配,并履行民主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流转提供服务的,可收取适量管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景办发〔2023〕25号)《关于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收取。

(三)纠纷调解仲裁: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调解与仲裁体系。发生流转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社会监督与查处: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违规流转、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长治久安。请广大农民朋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依法、有序、规范地开展土地流转活动,共同维护良好的农村土地经营秩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1.工商企业: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稻+”绿色种养业,多带动本地农民就业,共同致富。

2.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流转意向收集、合同初审,监督土地用途,维护农户权益。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审批备案,及时更新台账,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规范流转才能保长远!如有疑问,可咨询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让我们共同守护耕地,发展好农业。

 

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勐旺乡人民政府:0691—2480011

普文镇人民政府:0691—2460044

景讷乡人民政府:0691—2450003

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人民政府:0691—3088320

勐养镇人民政府:0691—2130142

基诺山基诺族乡人民政府:0691—2470211

江北街道办事处:0691—2211806

嘎栋街道办事处:0691—2770196

嘎洒街道办事处:0691—3082153

曼弄枫街道办事处:0691—2710161

允景洪街道办事处:0691—2161167

勐罕镇人民政府:0691—2411250

景哈哈尼族乡人民政府:0691—2491081

勐龙镇人民政府:0691— 2711907

 

景洪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691— 2562138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参考样式).docx

附件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参考样式).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