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周薇诉西双版纳融鑫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创逸辰度假酒店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5〕131号)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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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2-05 18:13
西双版纳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创逸辰度假酒店:
本院受理的周薇诉西双版纳融鑫度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西双版纳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创逸辰度假酒店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西双版纳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创逸辰度假酒店送达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5〕131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周薇与被申请人二西双版纳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创逸辰度假酒店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5年1月2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二西双版纳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创逸辰度假酒店支付申请人周薇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59500元(大写:伍万玖仟伍佰元整);
三、被申请人二西双版纳领创逸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融创逸辰度假酒店支付申请人周薇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人民币1563.22元(大写:壹仟伍佰陆拾叁元贰角贰分);
四、驳回申请人周薇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款项限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