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应急罚〔2025〕25-5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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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1-07 16:55
被处罚人:刘某顺 性别:男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5年7月18日18时30分,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玖沐·曼泉spa”的儿童水寨戏水池内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377.42元。事故发生后,经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刘某顺作为玖衡公司的户外区主管及直接负责人,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主要证据有:景洪曼弄枫西双版纳玖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7·18”一般淹溺事故调查报告、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税务机关关于年收入查询的回函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31190元(大写叁万壹仟壹佰玖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请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联系电话0691-2161511)开具财政票据后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景洪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