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景)应急罚〔2025〕 6号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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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9-26 10:40
被处罚人:林某才 性别:男 年龄:XX岁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家庭住址:XX省XXXX州XX市XXXXXXX栋XXX室
邮政编码:666100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8月18日16时47分,在景洪市江北街道宣慰大道19号欧某涵、欧某娜、欧某元、管某、唐某斌综合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导致一人死亡,经济损失约1084558元。事故发生后,经市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建设工程承包方林某才在不具备建设施工资质的情况下进行建设施工,未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BJ80-2016的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对此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建议由景洪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给予行政处罚。主要证据有:景洪江北欧某涵、欧某娜、欧某元、管某、唐某斌综合楼“8·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身份证复印件、人民调解协议书、银行转账电子回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渠道进行缴款,请与景洪市应急管理局财务室(联系电话0691-2161511)开具财政票据后缴款,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景洪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