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最新老虎机_森林舞会游戏-电玩城|下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对西双版纳XXXX有限责任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 作者 :吕静
- 来源 :景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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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06-06 16:41
2023 年 12 月 6 日,我局执法人员与专家组对西双版纳XXXX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发现该公司存在诸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灭火器未定期检查。2.厂区多处警示牌模糊。3.搅拌楼底部积水。4.厂区积水。5.加油机设置在室内。6.柴油发电机未封闭。7.临时线路管理不规范。8.电气线路零乱。9.绝缘手套、绝缘靴未检测。10.照明灯、开关、应急灯不防爆。11.搅拌机间隙过大。12.输送皮带拉线开关已断裂。13.缺少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物资。 14.原料间立柱无防撞警示色。15.电气线路零乱。16.中控室杂物多,无应急灯。 17.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18.现场查阅资料,教育培训记录不完善,2023 年8 月至11 月教育培训记录未填写。19.输送皮带机尾无安全防护罩。20.现场查阅资料,2023 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记录不完善,仅有2023 年 4 月的记录。21.周边有烟头。22.电动车在实验室充电。23.应急灯和照明灯不防爆,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为督促企业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景洪市应急管理局对西双版纳XXXX有限责任公司立案进行处罚。
处理情况:本案一案三罚,对单位处罚5万元,对主要负责人殷XX处罚1万元,对安全员李XX处罚1万元。具体如下:经立案调查发现,1.西双版纳XXXX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诸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五万元(大写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殷XX作为主要负责人,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殷XX作出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3.李XX作为安全员,未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李XX作出人民币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西双版纳XXXX有限责任公司、殷XX、李XX对处罚无异议,已于期限内将罚款缴纳完毕。
